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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改进服务,出台八项创优举措
为切实贯彻全市"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服务促发展"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规划服务水平,为我市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提供优质高效的规划服务,市规划局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规划服务环境的八项规定》。
1.正确处理规划的长远与近期、效率和质量、刚性与弹性的关系,既要把城市利益和国家的强制性规划指标作为规划的刚性内容,又要把更多的灵活空间留给市场、留给投资者,积极营造一个宽松有序的城市规划服务环境。
2.进一步强化各区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作用,除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以上的各类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审批或报批以外,各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区组织编制,按规定报批。
3.重点抓好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实行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全程跟踪,全力为园区经济和外向型经济服务,为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服务。
4.重点抓好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强化服务力度,努力为我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科学的规划支撑和优质的规划服务。
5.重点抓好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为拉开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功能、美化城市形象提供有力的规划引导和服务。
6.健全分级负责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除事关城市长远和整体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局初审报市政府审批外,其他项目原则上都由项目所在区分局直接审批或参与审批。特别是招商引资和开发园区等的工业项目,向所在区规划分局就近申报,从受理到审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实行重大项目局领导负责制,对全市重大的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局领导专人负责,全程扎口,跟踪服务。
7.健全效能责任制,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一是进一步缩短行政许可时限。对工业项目,其"一书两证"(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在符合核发(评审)条件的前提下,每项行政许可(评审)的时限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积极推进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的联审会办制度,实行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两案同审",简化工作程序和环节;三是建立规划服务"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列入规划重点服务对象的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办理;四是开展规划服务效能监察,定期公开效能监察结果,对违反规划服务效能监察规定的,坚决按规定予以处分。
8.健全政务公开制,进一步减少项目收费。一是要在取消所有行政性收费的基础上,对基层单位的经营性收费制订减免和优惠措施。二是要实施"阳光规划"。广泛开展规划公示,不断丰富公示渠道,充实公示内容,全面做到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的"六公开",就重大规划问题和市民关注的规划事项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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