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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
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管理机制
常州市规划局
近年来,常州市规划局把治理规划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持以改革为统揽,以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源头治理为抓手,针对规划行业容易发生腐败的几个主要环节,即:规划"一书两证"审批、规划的调整、规划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规划执法监察等方面,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了规划权力运作过程,提高了规划行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防止了规划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的发生,有效地防止和遏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一、规范城市规划的决策权,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规划决策机制
1、在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下,成立了三个委员会,即:常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常州市城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常州市城市规划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并出台了三个委员会《议事规则》,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要地区和重大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科学、民主决策。
2、建立了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专家审议制度,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竞争机制。出台了《城市规划、建筑技术会审管理办法》,以及《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暂行)》,逐步健全了评审专家库。还与市建设局共同出台了《常州市城市规划建筑方案竞选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多次举办了规划和建筑方案优秀成果展,促进了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提高。
3、强化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规划"。一是认真实行了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出台了《常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建成开放了常州市规划展示馆、常州城市规划网站,在城区主要街道和结点,设立了十数处规划公示栏,努力做好"三个阶段、四个方面"的规划公示工作,即将规划公示的范围纵向上覆盖到批前、批中、批后三个阶段,横向上涵盖到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监察监督、政务管理四个方面。二是积极推行规划实施管理公示的前移,将规划实施管理公示的重点前移到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并全面推行"一表、一板、一照片、两地点、两座谈"制度。一表,即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情况表,对每一个项目的规划公示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一板,即建设项目规划公示板,包含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依据、规划方案、反馈联系方式等内容;一照片,即用照片形式对现场公示情况进行图像记录;两地点,即在项目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同时公示;两座谈,一次是公示时,由局相关部门和分局、街办(社区)、建设单位在公示地点进行方案介绍和意见征询座谈,另一次是就公示后反馈信息的采信情况和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三是积极推行"规划进社区"活动。以进一步发挥社区作用、延伸规划公示网络为目标,积极推行以社区(街办)规划公示联络员制度为核心的"规划进社区"活动,聘请项目所在地的街办、居委会的相关人员为联络员,协助做好开展规划公示、收集群众意见、反馈采信意见等各项工作。
二、规范规划审批权,严格"一书两证"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
1、实行窗口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报建件,发证、供图及收费也集中在窗口进行,方便服务,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也减少办事单位跑机关,找关系,避免了"人情规划",防止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现象。
2、进一步规范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由我局主办,市政府颁布了《常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使容积率等开发强度指标的管理纳入了正规化轨道,减少了人为的随意性。
3、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出台了《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设计了《规划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编制了《常州市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使规划行政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4、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制定完善了《常州市规划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关于推行首问负责制的通知》、《常州市规划局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常州市规划局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强化了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
三、规范规划的实施管理权,加强批后管理
1、健全了《常州市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规定》、《常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堵塞了少批多建等漏洞。
2、实行了《常州市规划局规划、建筑技术会审管理暂行办法》。
3、实行了批、管、验分离制度,使规划的审批、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权限,在内部职能处室之间进行了分工,便于相互制约和监督。
四、规范规划执法监察权,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1、制定了《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若干规定》,对违法建设依法查处程序、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幅度掌握等作了明确规定。
2、实行了执法监察案件会审制度。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决定,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规处、监察大队、办案人员参加的审议会议讨论作出,避免个人说了算,办人情案,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
3、实行了违法建设处罚决定公示制。促进了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4、在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内部实行了办案责任制,明确了办案时限、办案纪律、行风要求和出现工作错误的处理规定。
五、效能监察和行风监督制度
1、对"一书两证"审批实行效能监察制度。行政审批中心的规划窗口接到建设单位报建件后,整个审批流转过程就进入规划局内部联网的计算机图文办公系统,局监察室开始全程跟踪各部门办理情况。在公示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的部门,亮绿灯;超时办理的部门,就会亮红灯;发现亮红灯,就进行督办,或发出督办通知书,并在局办公会上通报情况。
2、实行了查办案件回访制度。由监察室、法规处、同规划监察大队领导一起,定期对受处罚的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办案质量、执法人员遵守纪律、办案规定等情况,听取意见,进行办案监督。
3、监督制约制度。制定了《关于对我局规划行政许可、批后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每季度组织业务部门和各分局对办结的规划审批项目进行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实行了纪检监察巡视制度,对各分局和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勤政廉政、行政效能等方面工作进行巡视,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4、行风监督制度。面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企业等多个层面,聘请了行风监督员,专门下发文件,颁发聘书,赋予职责,明确任务,及时沟通信息,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多形式地征求意见。强化平时监督,在核发"一书两证"和进行批后管理时,同步发放"服务跟踪卡",对全局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遵守廉洁规定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我们每年还将行风问卷调查情况和机关"万人评议"反馈情况,分类汇总整理,发给各个部门对照检查,进行整改,推进了机关效能建设。
5、信访接待制度。
除上述规范规划权力运作的制度外,还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方面的制度,如《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规定》、《办公用品采购、发放管理办法》,干部购买商品房报告等。
我局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构建长效机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防止商业贿赂制度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加以总结提升,形成具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不断推动防治商业贿赂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向前发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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