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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党支部、各分局党支部、监察大队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省纪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自纠表》(表一)、《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表二)样表制发,表一由党员本人填写,一表只填报一项《规定》所列谋取不当利益行为和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可复印使用,填好后,各分局、监察大队由党支部签署意见,机关支部党员由局党组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记入干部廉政档案;表二由各支部汇总填报。两表请各支部于6月27日前将交局监察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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