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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局、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根据常治贿发(2007)4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前阶段治理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
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从2007年5月30日至2007年6月15日。各部门、各分局和各基层单位对前阶段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看宣传发动有无"死角",单位、个人认识是否到位,问题排查有无"盲区",纠正问题中否避重就轻,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有无边纠边犯等现象。在问题查找准确的基础上,看整改方向是否明确,制定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有无建立,并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总,于6月18日前报局监察室,以迎接6月下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回头看"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分局和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性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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