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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苏建办〔2006〕246号)、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常办发〔2006〕35号)以及常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规划领域的特点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规划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规划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规划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规划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规划审批、规划执法和重大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规划系统的实际,重点是三项环节:一是在规划审批中,工作人员有无收受贿赂,为开发商、企业、建设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二是在规划执法中,有无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在重大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中,有无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中标方。自查自纠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宣传发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己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查找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第四,分类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第五,进行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督促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多时间,至2007年第一季度基本结束。具体时间进度安排为:部署学习在8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10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12月1日前完成;2007年1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工作成果,2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查办案件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规划审批制度,严格规划执法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从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规划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规划编制、规划执法和规划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东海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局机关各部门、分局和各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工作由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部门、分局和各下属单位要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
  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和各下属单位要把上级的精神和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部门、分局和各下属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并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分局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部门、分局和各下属单位在积极开展自身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对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和各下属单位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将适时组织由市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各部门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市规划网站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信箱和开通举报电话(0519-667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