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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规划局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0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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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江苏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的责任,确保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迅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管理目标,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实际,有计划、有安排,并和行政工作、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做到学有计划、查有内容,。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全年组织本单位党员、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不少于4次,教育面达到95%以上。学习教育要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真正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
  3、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规定。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自觉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落实规划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本局制定的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4、按期完成上级交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监察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办案。落实监察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局党组、局行政和局纪检组批办的信访件,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按期结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杜绝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发现违纪违法线索人及时上报局纪检组,防止瞒案不报。
  5、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到:
  严格执行中纪委重申和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上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赠送、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有关规定,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和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
  正确处理好"八小时"外的社交活动,遵纪守法,管理好自己和子女、配偶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6、严格执行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在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不发生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廉规定的问题,在党员干部中不发生违法违纪的案件,在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重大案件。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纪检组上报半年、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责任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局党组、局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部门配合,与单位创建"好班子"、文明单位、年度考核一起进行。
  1、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组、纪检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结上级党组、纪检组批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要耱报告办理结果。
  2、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制度。结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年终报酬和奖金挂钩。

  三、责任追究
  因领导干部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违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情节和影响程度,追究分管领导干部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