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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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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

公示项目
公示内容
公示方式
公示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⑴规划展示厅、公示栏等固定的场所公示;
⑵网站:
⑶宣传手册。
⑴通过规划管理政务的公示,使公众了解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理解和支持城市规划工作;
⑵通过规划管理政务的公示,使公众了解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程序,促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依据 国家、省、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
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审批权限及程序
城市 规划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办事程序和时限:“一书两证”发放、建设工程验线、规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报送等的内容、办理程序及办事时限
规划管理监察 城市规划管理监察的办法程序和查处时限

 二、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
公示项目
批前公示
批后公示
公示内容
公示方式
公示要求
公示时间
公布内容
公布方式
公布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依据,规划方案文本、图纸及相关材料。

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⑴规划展示厅、公示栏等固定场所;
⑵网站;
⑶新闻媒体;
⑷建设现场;
⑸宣传手册。

⑴规划编制期间,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⑵合理的公众意见作为完善规划的参考依据;
⑶专业规划的公示由组织编制的有关部门公示。
不少于30天
规划依据,规划方案文本、图纸及相关材料。 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⑴规划展示厅、公示栏等固定场所;
⑵网站;
⑶新闻媒体;
⑷建设现场;
⑸宣传手册。
⑴在固定的网站公布规划内容,供公众查询;
⑵城市规划作局部调整的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调整的内容。
分区规划
不少于15天
各专业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依据、规划方案、说明、图纸等。
不少于10天
规划依据、规划方案、说明、图纸等。
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规划
历史街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公共绿地规划

 三、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
   对于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按如下办法进行公示:
公示项目
批前公示
批后公示
公示内容
公示方式
公示要求
公示时间
公布内容
公布方式
公布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依据、方案说明和图纸 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⑴规划展示厅、公示栏等固定场所;
⑵网站;
⑶新闻媒体;
⑷建设现场;
⑸宣传手册。
⑴坚持依法审批;
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规划;
⑶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不少于7天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⑴规划展示厅、公示栏等固定场所;
⑵网站;
⑶新闻媒体;
⑷建设现场;
⑸宣传手册。
⑴方便公众查询;
⑵接受社会监督;
⑶保障依法行政;
⑷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四、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
公示项目
公示内容
公示方式
公示要求
城市规划监察 违法建设查处的依据、违法建设查处的程序和时限、违法建设查处的结果等。 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1)规划展示厅、公示栏等固定场所;
(2)网站;
(3)新闻媒体;
(4)建设现场;
(5)宣传手册。
(1)通过规划监督监察的公示,促使建设单位自觉遵守城市规划,促进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
(2)通过规划监督监察的公示,鼓励社会和公众对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
城市规划社会监察 城市规划社会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行政行为投诉的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等。
 注:本办法由常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